2023年11月12日 星期日

資安素養與倫理與網路成癮症


資安素養與倫理





網路成癮症



滑世代面對這麼多挑戰,怎樣才是應有的態度?



資料來源:聯合報



美國匹茲堡大學心理學家設定八項標準,只要符合其中五項,初步可認定,如果每週上網時間超過40小時,就更加確定是「網路成癮症」。
八項標準
一、全神貫注於網際網路或線上活動,在下線後仍繼續想著上網的情形
二、覺得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在線上才能獲得滿足。
三、多次努力想控制或停止使用網路,但總是失敗。
四、企圖減少或停止使用網路時,會覺得沮喪、心情低落、易發脾氣。
五、花費在上網的時間比預期的要長久。
六、為了上網,寧願冒重要的人際關係、工作或教育機會損失的危險。
七、曾向家人、朋友或他人說謊,以隱瞞自己涉入網路的程度。
八、上網是為了逃避問題或釋放一些感覺,諸如無助、罪惡、焦慮或沮喪。


網路遊戲成癮 跟進WHO列為精神疾病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319/3022861



請注意跟電腦 相關法律,千萬不可以違反法律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C0000001

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
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
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
關者,不在此限。
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
體隱私部位者。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
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
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,處二年以
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
至二分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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